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31号债权挂牌转让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持有的 南京宁玉药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7 户债权资产,委托江苏金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交”)对该债权资产进行挂牌并向金联金交会员进行转让。所附债权清单为相关债权资产的初步信息,完整情况由意向方进行尽职调查。

一、债权资产状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债权资产 南京宁玉药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等 7 户,涉及债权资产本金 1,659.11 万元(本金计算至2023年 5 23 日),债务人及担保方式详见附件

二、挂牌底价

1、本次在金联金交挂牌转让债权资产的底价(起拍价)为 275 万元,加价幅度:2万元或其整倍数。

2、本次在金联金交公开挂牌转让债权需要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 60元 (人民币 陆拾 万元整)。上述保证金应按要求在线缴纳至如下账户:

户名:江苏金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4301024319100311469       

开户: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营业部    

或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将上述保证金全额缴至长城公司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账号:1011300104021109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前期缴纳的保证金可以转化为成交款,竞价余款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给转让方。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将根据意向受让方报名情况及意向指定具体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债权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无须补登公告。

债权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经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且出价达到起拍价的,在本次竞价结束后,“长城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就本债权资产在金联金交及 江南时报上补登《竞价公告》。自刊登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没有新的竞买人书面表达竞价意向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长城公司”将确认首次竞价的竞得者即为竞拍标的最终竞得者。若有新的竞买人书面表达竞价意向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长城公司”将在公告期满后在金联金交竞价平台另行发起二次竞价流程。二次竞价以首次竞价成交金额+首次竞价最小加价额作为二次竞价的起拍价,如果二次竞价无人报名或未达到起拍价,则二轮竞价结束流标,首次竞价的竞得者即为竞拍标的最终竞得者。二次竞价新的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补登公告期内向“长城公司”缴纳 60元竞买保证金(以“长城公司”实际到账为准);(2)补登公告期内向“长城公司”出具书面竞买意向函(以“长城公司”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四、受让条件

交易条件为:自然人或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但以下个人或机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涉及刑事案件的主体及前述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3、被列入反恐、反洗钱黑名单的人员;

4、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方;

5、凡先前参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

6、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五、报名与登记

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7日。

金联金交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18018098168   

六、竞价时间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将于2023年6月28日10:00-2023年6月29日10:00(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竞价时长:24小时,延时时长:5分钟,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签约、结算

1、债权资产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债权方或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逾期不签署转让协议即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及已付款项,作为受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2、债权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至指定账户(具体付款时间以《债权转让协议》条款为准)。

八、重要提示

1、经转让方同意,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对意向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金联金交提出尽职调查申请,经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

2、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长城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4、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风险和瑕疵知悉。“长城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长城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和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以及项下担保权利未生效、无效、消灭、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担保人已免除担保责任等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长城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长城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7)竞买人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存在洗钱的意图及目的。竞买人承诺,主动积极配合反洗钱审查工作,严格按“长城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非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对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如涉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涉及)等),完成反洗钱审查。若买受人拒绝提供“长城公司”所要求的材料或被识别为洗钱高风险客户,“长城公司”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向其转让资产。其竞买行为因违反国家法律视为无效,“长城公司”有权没收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将竞拍标的另行竞拍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置。

 

转让方签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公司

日期:2023 年 6 月 21 日

 

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基准日:2023年5月23日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孳生息

债权总额

担保类型

保证人名称

抵押物

1

南京宁玉药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5.07

51.93

27.35

94.34

保证

郭锡兵、吴海、耿建全、余先欣、陈福玉

不涉及

2

南京淳邦贸易有限公司

196.86

32.09

45.39

274.34

保证

南京全天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葛时军、邢春莲、顾向前

不涉及

3

南京斌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88.70

35.01

21.65

145.37

保证

南京弘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毛大春、韩先红、俞永斌、孙礼英

不涉及

4

南京吉迅物流有限公司

300.17

71.81

87.72

459.70

保证

江苏大创金贸易有限公司(现名:江苏华锐风翰贸易有限公司)、史国宁、刘金枝、刘雷、杨健、张晖

不涉及

5

南京鑫塘潮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50.77

33.82

70.51

355.11

保证

南京如果商贸有限公司、朱永刚、王电荣、杨宝江、黄孟珍、缪春雄

不涉及

6

江苏铭事达建设有限公司

329.93

113.39

105.30

548.62

保证

南京春马机电有限公司、杨闻、陆金枝、童小彬、肖红福、罗振浒

不涉及

7

南京金陵春酒业有限公司

477.61

48.54

108.06

634.21

保证

季青、张翠荣、南京醇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苏酿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顺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得福商贸有限公司、南京佳章贸易有限公司

不涉及

合计

1,659.11

386.60

465.98

2,5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