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01号债权资产挂牌转让公告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徐州匠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等 4 户债权资产,委托江苏金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交”)对该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予以公告。所附债权清单为相关债权资产的初步信息,完整情况由意向方进行尽职调查。
本次拟挂牌转让债权资产4户,涉及债权本金 34,824,286.61元(本金计算至2024年1月10日),债务人及担保方式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1、本次在金联金交挂牌转让债权资产的底价为4,09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佰零玖万元整)。
2、本次在金联金交公开挂牌转让债权需要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8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上述保证金应缴纳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811200101390026708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3、本次交易的挂牌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买受人前期缴纳的保证金可以转化为成交款。如买受人支付保证金后未根据金联金交的要求参与竞价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其支付的全部保证金。
转让方将指定金联金交平台进行挂牌交易。债权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金联金交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债权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经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经金联金交对竞买结果补登7个工作日公告,如在此期间未征询到异议,则自动确认成交。
交易条件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报名登记与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4月1日9:00至2024年4月8日17:00止。
金联金交联系人:贺经理 联系电话:18914754071
若采用协议成交方式,应在报名登记截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报价。
若采用竞价成交方式,应在报名登记截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竞价,竞价开始的具体时间以金联金交通知为准。此公告债权意向受让方自 2024年 4 月 9 日上午10:00时起开始竞价,竞价时长:30分钟,延时时长:5分钟,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加价幅度 2 万元/次。
1、债权资产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债权方或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2、债权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至指定账户(具体付款时间以《债权转让协议》条款为准)。
1、经转让方同意,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对意向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金联金交提出尽职调查申请,经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
2、每户债权进入具体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3、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4、标的债权为存在瑕疵的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受让方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转让方向受让方作出下列风险提示,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
(1)转让的标的债权实际金额或可获得司法支持的金额可能小于《债权清单》所列明的债权金额。
(2)涉诉标的债权存在败诉、无法变更诉讼主体的风险。
(3)标的债权中如果存在部分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对本资产所涉及的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转让方不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等债权转让给受让方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受让方存在获得该等债权的障碍,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放弃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复利的请求权,可能无法享有。
(5)转让方对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a.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b.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c. 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d. 标的债权相关的债权文件虚假、不完整(甚至全部缺失)、原件缺失、内容冲突、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e. 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f. 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已过诉讼时效,或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g. 担保物、抵债资产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h. 担保物实际不存在、重复担保,担保协议实际未生效,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i. 债权人为实现标的债权而欠缴相关费用;
j. 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k. 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被全部或部分支持,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l. 标的债权在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m. 前手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n. 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风险、瑕疵或重大缺陷,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转让方: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2024年1月10日
序号 |
债务人 |
担保情况 |
本金余额 |
利息 |
费用 |
1 |
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 |
抵押物:无 保证人:徐州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凯、魏伟 |
19,994,479.28 |
9,949,596.56 |
0.00 |
2 |
徐州九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抵押物:无 保证人: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王凯、魏伟 |
7,345,286.59 |
4,822,472.36 |
0.00 |
3 |
徐州市宏利达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抵押物:无 保证人:徐州强盛城市煤气有限公司、陈晓明、沈洪兴 |
6,989,520.74 |
5,801,228.16 |
0.00 |
4 |
徐州国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易生缘大药店 |
抵押物:无 保证人:徐州安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徐州明锐机械有限公司 |
495,000.00 |
355,862.62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