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5号债权挂牌转让公告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季伟、季维东等2户债权资产,委托江苏金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交”)对该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予以公告。所附债权清单为相关债权资产的初步信息,完整情况由意向方进行尽职调查。

一、债权资产状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债权资产 2 户,涉及债权本金19,504.93万元(本金计算至202387日),债务人及担保方式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二、挂牌底价

1、本次在金联金交挂牌转让债权资产的底价为20,957.4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零玖佰伍拾柒万肆仟伍佰元整)。

2、本次在金联金交公开挂牌转让债权需要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上述保证金应缴纳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10302021920101116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江苏金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430102431910031146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营业部

3、本次交易的挂牌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买受人前期缴纳的保证金可以转化为成交款。如买受人支付保证金后未根据金联金交的要求参与竞价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其支付的全部保证金。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将指定金联金交平台进行挂牌交易。债权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金联金交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债权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经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后,以挂牌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进行协议转让。

四、受让条件

交易条件为:受让方信誉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根据本公告要求缴存保证金并按金联金交规定完成报名手续。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五、报名与登记

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

金联金交联系人:贺经理   联系电话:18914754071

六、竞价时间与规则

若采用协议成交方式,应在报名登记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报价。

若采用竞价成交方式,应在报名登记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竞价,竞价开始的具体时间以金联金交通知为准。此公告债权意向受让方自       20231215日上午10:00时起开始竞价,竞价时长:30分钟,延时时长:5分钟,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加价幅度10万元/次。

七、签约、结算

1、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价格下,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者优先。选择分期付款的竞买方需达到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法人;

(2)无不良信用记录;

(3)无明显不利于合作的风险事项;

如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的,债权资产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与债权方或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至指定账户(具体付款时间以《债权转让协议》条款为准)。已缴纳的保证金可冲抵债权转让价款。

如选择分期付款的,竞买方需在报名时提出分期付款申请,并按我公司或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质审查的材料,通过补充资质审查后方可参与竞拍。需进行补充资质审查的,原报价日/竞价日自动顺延三个工作日。满足上述条件的竞买方,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签约后两个工作日内需付清首付款,首付款不低于最终成交价的30%(含保证金),按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支付年化10.5%资金占用费,锁定期6个月,分期付款期限1年+1年,1年到期后需转让方审批通过后可延期一年。(具体事项以签署协议为准)

2、债权资产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债权方或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债权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至指定账户(具体付款时间以《债权转让协议》条款为准)。

八、重要提示

1、如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为保护转让方权益,设定金通灵二级市场股价跌破1.95元作为预警处置线,或者金通灵基本面出现重大利空(如被要求退市等转让方认为对债权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转让方有权主张买受方提前还款或收回处置权限。

2、经转让方同意,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对意向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金联金交提出尽职调查申请,经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

3、每户债权进入具体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4、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转让方: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基准日:2023年12 月 5日

序号

债务人

担保方式

债权本金金额

利息及费用

债权总额

1

季伟

抵押、质押

7,395.77

1,452.52

20,957.45

2

季维东

抵押、质押

12,109.16